近日,德阳市数据局印发《德阳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在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《办法》有哪些重点内容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。
出台背景
2025年5月28日,国务院公布《政务数据共享条例》,旨在推进政务数据安全、有序、高效共享利用,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部署,制定本《办法》。
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共设九章四十三条,分别为:总则、公共数据目录、公共数据收集与汇聚、政务数据共享、公共数据开放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一是阐明《办法》的目的依据、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,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。
二是规定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,并对目录编制、目录内容、目录动态更新进行全流程规范。
三是明确公共数据收集与汇聚要求,规定数据收集汇聚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、应汇尽汇等原则。
四是确立政务数据共享原则,明确无条件共享、有条件共享、不予共享三类数据及其动态调整机制。
五是确立公共数据开放原则,明确无条件开放、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类数据及其动态调整机制。
六是规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,明确授权运营模式,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据价值挖掘,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。
七是强化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责任,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各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。
此次《办法》出台,旨在建立健全符合德阳实际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,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处理活动,保障公共数据安全,促进数据高效共享、有序开放和规范授权运营,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,赋能政府治理效能提升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,为数字德阳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来源:数据德阳


